北京市关于电动三轮车的管理规定(北京市对电动三轮车的管理)

  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工商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市政工程局、邮电管理处七职能部门联手公布《关于强化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知》,明确民生问题服务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的通行管理明确规定。

  《通知》明确明确规定:专门从事邮电航空邮件、市政工程、环卫等民生问题服务领域的电动车摩托车,工程车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行政职能部门许可生产,纳入《公路机动工程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获得《机动车整车出厂营业执照》,采用纯电驱动,性能合乎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两轮载货摩托车。

  《通知》对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签发车牌作出明确明确规定:涉及民生问题服务的有关领域行政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应根据领域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订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管理配套措施,明确登记、管理、采用等明确规定。合乎管理配套措施明确规定的,签发“京 C”Asterisk摩托车车牌。

  《通知》细化了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管理明确规定:获得“京C”Asterisk摩托车车牌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公路高速行驶,但应遵守公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信号灯通行;禁止驶进公路、城市二环路辅路;除专门从事领域检修外,不得在公路、城市二环路辅路及逆行Minervois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公路(含辅路)高速行驶;专门从事领域检修时,可短距离借用*外侧机动车道高速行驶,但应在*近的相交公路驶进、驶出。

  为保证领域采用电动车摩托车及时更改合规工程车,《通知》预留了过渡期,从《通知》公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民生问题服务领域可按行政职能部门制订的工程车管理配套措施对工程车进行淘汰更新,更改为合规工程车,并申请专用车牌,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保证《通知》正式实施后做到“人上岗、车上牌”。

  (广电集团记者 张伟泽 许梦哲)

【编辑:钱姣姣】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