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人身保护制度(法官的人身安全)

  中新网南昌8月18日电 (本报记者 李韵涵)18日,本报记者从《有关强化人身安全维护令管理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案》(以下缩写《决议案》)新闻报道本报记者会上据介绍,六年来,江西各级党委高等法院收到人身安全维护令634份,为家庭暴力被害人联上了法制“栅栏”。

18日,《有关强化人身安全维护令管理制度贯彻实施的决议案》新闻报道本报记者会在南昌召开。李韵涵 摄

  据了解,201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咨询台设立了人身安全维护令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因遭遇家庭暴力或是面临家庭暴力现实生活危险的被告,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维护令。2022年6月,*高人民高等法院出台了《有关登记人身安全维护令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有效推动了人身安全维护令管理制度贯彻实施。

  “实践中也发现,该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难点、堵点难题亟待解决。”江西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陈友锦表示,家庭暴力抗辩和认定确凿证据比较困难,人身安全维护令送抵和执行各个环节存在一定障碍,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管理制度作用的发挥。

  特别针对这些难题,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专门就强化人身安全维护令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做出决议案。《决议案》由导语和十条组成,涉及人身安全维护令提出申请、登记、送抵、执行等各各个环节,以及机制建设、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等有关工作。

  陈友锦表示,《决议案》进一步畅通了家庭暴力被害人提出申请人身安全维护令的渠道。为确保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间得到法律维护,《决议案》明确规定高等法院要建立人身安全维护令刑事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在立案大厅或是诉讼服务中心为被告提出申请人身安全维护令提供registration服务。

  特别针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多为家庭中弱势群体,抗辩能力较弱的现实生活情况,《决议案》明确规定高等法院要加大依职权调取确凿证据力度,对刑事案件被告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确凿证据,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取证或是签发律师调查令、委托相关机构和家事探员进行调查搜集;提出申请人或是被提出申请人所在机关、公安部门、妇联、村(居)民理事会等机关要及时处理保存在接受涉家庭暴力举报、反映或是求救过程中形成的确凿证据材料,并积极配合高等法院取证。

  《决议案》还明确了高等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民政、妇联等部门机关的主动知会义务,其在接受涉家庭暴力举报、反映、求救或是处理婚姻家庭纠纷过程中,发现被告遭遇家庭暴力或是面临家庭暴力现实生活危险的,要及时处理干预并主动知会其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人身安全维护令。

  《决议案》明确规定,高等法院做出人身安全维护令后,要在24小时内向被告送抵,同时送抵该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民理事会,也可以视情况送抵该地妇联、残联、学校、未成年人维护组织等。《决议案》强调,高等法院向被告送抵人身安全维护令时,要注重议事明理,督促被提出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维护令,知会其违反人身安全维护令的法律后果。(完)

【编辑:田博群】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